手機卡包括三大運營商的,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物聯網卡。
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企業賬戶、結算卡,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賬戶,即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任何電信網絡詐騙都離不開兩個要素:信息流(通過電話、短信、網絡等對受害人進行洗腦。)和資金流(通過銀行卡轉賬,第三方支付等。),而信息流和資金流最重要的載體就是手機卡和銀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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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證”犯罪團夥包括
01開卡團夥在當地運營商營業廳設置電話卡和銀行卡。
02領導小組在各個QQ群、微信群發布購買手機卡、銀行卡的信息,與開卡群進行交易,交費後收取手機卡、銀行卡,交給收卡群人員。
03收卡團夥發布信息招募領卡團夥(同城),收到領卡團夥手機卡、銀行卡後,發給賣卡團夥人員。
賣卡團夥發布信息找收卡團夥,從全國各地的收卡團夥收手機卡和銀行卡,層層賣出賺取差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