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319?相關條款:
2.0.6?總監理工程師?由項目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任命的註冊監理工程師,負責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
2.0.14?巡視項目監理機構在施工現場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活動。
3.1.5總監理工程師可以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需要同時擔任多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時,應當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最多不得超過三人。
3.2.1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度和監理工作情況,配備監理人員並檢查其工作情況。
4.定期組織監督會議。
5.組織審查分包商的資質。
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7審核復工申請表,簽發工程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情況。
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0組織審核和處理工程變更。
11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糾紛,處理工程索賠。
12組織分部工程驗收,審核單位工程質檢資料。
13審核建設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制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5組織編寫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總結,整理監理文件。
3.2.2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2根據工程進展和監理工作部署監理人員。
3.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4.發出工程開工令、停工令及復工令。
5.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竣工結算審核。
6.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的合同糾紛,處理工程索賠。
7 .審查建設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制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3.2.2?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2?根據工程進度和監理工作情況,部署監理人員。
3?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4?發出工程開工令、停工令及復工令。
5?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竣工結算審核。
6?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的合同糾紛,處理工程索賠。
7?審查建設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制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8?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綜上所述,總監理工程師的主要職責不是巡視,不能單純追求巡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