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通則第三十二條貸款償還: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應在短期貸款到期前三周和中長期貸款到期前1個月向借款人發出還本付息通知;借款人應及時準備資金,按期還本付息。貸款人應及時發出逾期貸款催收通知,做好本次貸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貸款人對不能在借款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償還的貸款加收利息;不能償還或不能執行本息的,應督促償還或提起訴訟。借款人提前還款時應與貸款人協商。
2.如何處理律師函:收到律師函可以考慮和對方協商,自己也要做好打官司的準備。律師函是壹種預先通知,表明對方已經準備好了針對當前糾紛向法律提起訴訟。如果不想打官司,可以在收到律師函後和對方商量如何解決。如果妳覺得自己沒問題,不用怕被對方起訴,那妳就沒必要在意律師函。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後果,只是壹個警告。
3.律師函壹般被認為是訴訟威脅,可能是當事人為了獲得談判優勢而向對方施壓,迫使對方主動講和;也有可能是當事人對沖突解決失去信心,發出訴訟警告。當然也可能包括當事人或律師互相刺探、誘惑信息等目的。妳可以保持沈默,跟蹤事態的發展,也可以聘請律師商討對策,也可以反過來給對方發壹封針鋒相對的律師函。
4.如果妳的債務只有幾千塊錢,就不需要看這封律師函了。這個基本是假的,但是妳欠了幾千網貸平臺起訴妳。即使訴訟成功,也沒有意義。起訴成本已經超過妳的債務,最好的辦法還是繼續收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