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向交警中隊繳納罰款,交警中隊會開具放行通知書;
2.拿發布通知、購車發票、違法證件、身份證、合格證、購車發票及後三項復印件到停車場找車;
3.停車場人員找到車後,應核對電機上的鋼印號與合格證壹致後,方可放行;
4.放之前要交拖車費200元,停車費每天10元。只有交了停車費,車才能離開停車場。
獲取車輛需要的資料,派出所出具的違法證件、身份證、證件、購車發票、後三項的復印件。而且交了罰款後,執法單位會開具壹張停車單,上面有停車地點,妳可以按照地址來取車。機動車違章被扣留後,需要到公安機關出具的扣留單指定的違章處理窗口進行處罰。辦理完畢,憑停車單去停車場取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壹百壹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時,應當當場出具證明,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被扣留的車輛,不得使用。
逾期不接受處理,公告後三個月內不接受處理的,依法處理被扣留車輛。第壹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開具;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第壹百零七條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和處罰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