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頭證據:如果其他人作證說這筆錢借給了另壹方,它可以作為口頭證據。然而,口頭證據不太可靠,因為它很難證明並且有效性不足。
2.短信記錄、聊天記錄等。:如果雙方在借錢過程中有短信、聊天記錄等書面證據,可以作為證明借錢事實的依據。但是,證據的真實性可能會受到質疑,因此需要仔細考慮;
3.其他證據:如有其他能夠證明借款事實的證據,可以提交。例如,交易記錄、銀行轉賬記錄等。
如果妳借錢給別人而沒有借條,妳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相關材料:
1.收集書面證據:如果借貸過程中雙方有短信、聊天記錄等書面證據,可以作為證明借貸事實的依據。另外,如果借款時有他人在場,可以要求他出具證明,證明借款事實;
2.付款憑證的收集:如果雙方在借款過程中進行付款,則可以收集相關付款憑證,如轉賬記錄、收據、發票等。,以證明借款的事實;
3.收集其他相關證據:如果有其他可以證明借款事實的證據,也可以收集。例如,與貸款有關的短信、電子郵件和電話記錄;
4.請證人作證:如果還有人知道貸款的事實,妳可以詢問他的證詞。例如,要求壹起吃飯的朋友、家人和同事作證,以證明借錢的事實。
綜上所述,如果妳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借錢給別人,很難證明借款的事實。因此,在借錢時,我們應該盡量要求對方在借條上簽字,以便在發生糾紛時有更充分的證據證明借錢的事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669條
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