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後五日內送達被告,被告收到訴訟材料後十五日內答辯,未提供書面答辯不影響審理。簡易程序送達15天後,普通程序通知30天,因為要留30多天證明。
2.經審理,查明事實,調解未達成判決的,在正常簡易程序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判決,在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判決。當然不包括鑒定等特殊情況批準的延長時間。
3.被告將收到舉證通知書、答辯通知書和出庭傳票;可以郵寄送達被告,也可以通知被告領取。如果真的想查詢,可以去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或者帶著身份證去當地查詢是否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