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體捐獻申請方式為自願捐獻遺體。需要填寫申請書的,必須到附近的公證處進行公證。同時,登記受理站應向正式登記人出具由省紅十字會統壹印制的《自願捐獻遺體紀念證書》。
2.法律依據:《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條例》第八條。
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證書》,兩年以上臨床工作經驗,並在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工作的執業醫師;
(二)具有護理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註冊護士,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兩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並在醫療機構從事臨床護理活動。
第九條
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對服務範圍內的醫療機構相關醫務人員進行人體器官捐獻專業教育和培訓;
(2)尋找和確定潛在供體,收集臨床信息,並協助OPO的醫學專家進行相關醫學評估;
(三)向捐獻者及其近親屬解釋人體器官捐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捐獻流程,代表OPO與捐獻者或其近親屬簽署人體器官捐獻知情同意書等相關法律文件;
(四)幫助維持捐獻器官的功能;
(五)組織協調捐獻器官獲取和運送的工作安排,見證捐獻器官獲取的全過程,核實並記錄獲取的人體器官種類和數量;
(六)人體器官捐獻完成後7日內,將捐獻結果通知捐獻者的近親屬。
二、遺體捐獻的流程是怎樣的?
遺體捐獻流程如下:
凡在本省居住,無償捐獻遺體的,可直接到登記站登記,也可聯系省紅十字會,由省紅十字會介紹到就近的登記站登記。那些自願免費捐獻遺體的人需要填寫壹份申請,然後去附近的公證處進行公證。同時,登記受理站應向正式登記人出具由省紅十字會統壹印制的《自願捐獻遺體紀念證書》。生前未辦理遺體自願捐獻登記,但生前或死後其直系親屬要求自願捐獻遺體的。在取得死者工作單位或公證處的證明後,才能到登記受理站辦理接受遺體捐獻手續。自願捐獻者可以改變或取消他們的登記。但必須先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公證。據了解,國家規定的甲、乙類傳染病患者遺體不屬於遺體自願捐獻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