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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國家,法院是壹個負責審判、解決爭端、解釋法律和行使司法權的機構。負責審理人民之間、人民與政府或政府部門之間的糾紛,並作出判決。由於不同國家采用不同的法律制度,法院也有不同的結構。壹般來說,法院以追求正義和公平為標準。
人民法院的職責如下:
1,審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懲治壹切犯罪分子,通過審判活動解決民事糾紛;
3.捍衛無產階級專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
4.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5.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6、保證國家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四條
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鎮壓壹切叛國、分裂國家和其他反革命活動,打擊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維護國家統壹,維護無產階級專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維護社會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人民生活秩序,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
人民檢察院通過檢察活動,教育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同違法活動作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