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規定,當事人申請法庭調查取證的案件主要有:1。由有關檔案部門管理的檔案材料。2.對方當事人手中的證據材料,對方當事人無法調取,且該證據影響對主要案件事實的認定,如醫患糾紛中的中醫診斷記錄等。3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技術資料和個人隱私的材料。4.證人拒絕出庭作證或者與當事人不在同壹地點或者證人在國外,但證人證言對認定案件事實起決定性作用的。5.壹些沒有學歷,沒有調查取證能力,沒有聘請律師的當事人的證據調查申請。6.當事人因經濟原因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
通信公司調取的短信內容不屬於法院調查取證範圍,法院依法不予調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