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法
第四十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41條: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確說明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征得被收集者的同意。
網絡經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或者銷毀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除非處理後無法識別特定的個體,並且無法恢復。
網絡運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其收集的個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損毀或者丟失。個人信息泄露、損毀、丟失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四條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近年來,我國不僅頒布了個人信息泄露的相關辦法,對網絡保護也有壹定的規定。文章還強調了如何在民法通則中保護個人信息。其實作為讀者,我們應該知道如何保護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