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拘留所寄信的要求如下:
1,寄信到看守所壹般沒有特殊要求;
2.信的內容通常與案件無關。
3.信件將由看守所進行檢查,以檢查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和相關案件。
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罪犯需要在監獄服刑,罪犯的親屬可以在服刑期間到監獄探視。
去監獄見人需要什麽手續?
去監獄見人的程序如下:
1.參觀監獄時,要求所有監獄出示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證件;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探訪監獄不僅限於親屬、朋友或其他人,他們的申請獲得批準後也可以探訪。拘留中心的待審囚犯不得探訪監獄,除律師外,他們不得會見任何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三十八條
看守所對罪犯收發的信件,未經辦案機關委托查驗的,應當交由辦案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