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及考生:我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時間安排在2月24日至3月6日。為做好我市2023年4月自學考試報名工作,確保報名工作安全、穩定、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報名工作安排(壹)報名條件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性別、年齡、民族、種族、文化程度,均可在我省參加自學考試。港澳臺同胞、華僑和外國人也可按規定參加我省自學考試。(二)報名、報名時間安排2023年4月我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時間安排如下:大壹預報名:2023年2月24日10:00至2023年2月27日12:00,網上正式報名:2023年2月24日17:00至2023年2月27日。17:00繳費: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6日10:00,我市考場容量有限,滿員系統自動停止考試。請合理安排報名時間。(三)報名、報考步驟和方法首次參加自學考試的新考生,必須辦理新生報名手續後,方可選課報考。已註冊新生並取得準考證號和完整個人信息的考生可直接報名(操作流程見附件1)。個人信息不完整的考生,如身份證號和姓名空白、缺少照片等。,將無法報考。請提前與我市自考辦聯系,聯系電話:0760-89989286,及時完善個人信息,以免影響報考。1.新生註冊分為預報名和正式註冊兩個階段。(1)預測名稱。大壹新生使用廣東省自考管理系統(網址:selfec/,下同)從考生入學渠道預測自己的名字。根據《關於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考委[2065 438+08]1號),新生報名時只能選擇調整後的專業名稱。預測姓名時要求考生輸入個人信息並設置個人密碼。預測成功後,它們會得到壹個唯壹的預測名,這個預測名只有效壹次。考生必須完成手機綁定才能正式報名。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自學考試考生編號和密碼,不要向他人透露。不要在官網以外的第三方網站輸入自己的自學考試考生號和密碼,以免個人信息泄露。(2)正式報名。本次官方報名全部在網上進行。考生須在規定時間通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官方微信(ID: gdsksy)小程序以當期預報名正式報名(操作請參考附件2)。正式報名成功後,會獲得壹個唯壹的準考證號,所有考生必須記住。考生身份驗證過程中采集的身份證照片是考生在自考管理系統中的存檔照片(見附件3),將用於所有自考,包括畢業證的比對。因五官變化無法網上報名或報名信息(含照片)未通過審核的個別考生,可於2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在中山市東區艾博六路所在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辦理正式報名手續。2.考生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申請考生報考課程,網上繳費。報考時未綁定聯系手機的考生,在報考前必須先完成手機綁定。如果他們需要修改綁定的手機,也可以通過應用菜單欄的手機綁定功能解除綁定,重新綁定。如果自己解不開手機,可以聯系我們自習室解。(1)查詢報考方式。本次考試具體課程,2023年4月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試時間表,可從“中山招考網”→“自考”欄目→“開考計劃”下載。(二)報名註意事項①考生在認真完整地閱讀並同意報名須知的全部內容後,方可進入自考管理系統的報名頁面。考生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報考,誠信考試。(2)每位考生每次只能報考壹門考試,只能選擇壹個考區參加考試。保存或修改報考信息時,需要進行短信驗證,確認是考生本人操作。報考時確認的聯系手機和通訊地址將作為我市自考辦聯系當期考試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壹定要認真核對,確保準確,因填錯或填寫他人手機號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考生在確認報考信息前,壹定要仔細核對所選考區和所報課程是否正確。考區和報名課程壹經考生確認,不得增刪改。報名費用壹旦在網上支付,將不予退還。考生繳費後必須再次登錄自考管理系統,查看繳費狀態是否為“已繳費”,確認申請是否成功。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市自學考試辦公室聯系。考生應避免在最後壹刻註冊課程和繳費,以免因停電、網絡堵塞等原因錯過註冊和繳費。由於2023年6月5438+10月自考推遲到4月1-2,報名時間早於6月5438+10月自考的開考時間和成績公布時間。因此,考生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謹慎選擇2023年4月自考報名課程。
二、打印準考證。我省自學考試將自行在網上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上將包含參加各科目考試的考生座位信息。(壹)打印準考證考生須在考試開始前10天內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打印準考證。準考證將包含考生參加各科目考試的座位信息。準考證打印在普通A4紙上。嚴禁偽造、塗改或擅自塗改。嚴禁在準考證正反面做任何標記。準考證打印過程中如有問題,可向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咨詢。(二)準考證的使用所有考生必須憑網上打印的當期考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含臨時身份證和公安機關出具的帶照片的身份證件參加國家教育考試,不含電子身份;軍人、港澳臺同胞、華僑和外國人可憑相應的報名表和健康信息申報表參加考試。(三)原卡式準考證的用途原由省自考辦發放的卡式準考證不再作為參加考試的憑證,但仍可按有關規定用於參加考試的業務。
三。前往考試註意事項(壹)所有考生必須自覺遵守2023年4月廣東省自學考試疫情防控考生須知(附件4),遵守當地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考試前五天,考生應每日申報健康狀況(申報說明見附件4-1),在接受考前檢查時提供給考點工作人員。(2)考生應佩戴壹次性醫用口罩或以上的口罩參加考試,並按照當地自考辦公室和考點的要求,積極配合人臉識別技術和人工比對身份證驗證身份。考生應服從考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和疫情防控安排,不得隨意在考點周圍走動,與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避免近距離接觸和交流,考完試後迅速離開考點,不得聚集。(三)考生應遵守防疫法規和要求,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請考生考前密切關註官網、省教育考試院關偉、各市自考辦發布的信息。
第四,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和誠信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明確規定,以考試作弊為目的,組織作弊,為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試題、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是犯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判處七年有期徒刑。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第13號)於2019年10月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65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9年6月28日通過,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根據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全面系統地規定了考試作弊的定罪量刑標準和相關法律的適用,明確了“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範圍和“情節嚴重”的組織考試作弊的認定標準。這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刑事司法職能,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保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又壹重要舉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頒布實施,必將對嚴懲考試作弊犯罪,維護公平公正的考試秩序,培育風清氣正的良好社會風尚發揮重要作用。為營造風清氣正的考試環境,各助學機構和報名點可向考生發出通知,與考生簽訂承諾書,加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宣傳力度,加強誠信考試教育。
動詞 (verb的縮寫)違規處理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對違規作弊考生進行處理,並將相關情況如實記入誠信檔案。涉嫌組織作弊、替考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廣大考生務必誠信考試。提前通知和違規處理決定將按照考生報考時確認的聯系手機和通訊地址郵寄。考生也可在成績公布後,通過廣東自考管理系統查詢違規情況。
不及物動詞成績公布和復審申請(壹)成績公布本次考試成績預計於2023年5月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自考管理系統查詢合格成績,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詢所有考試成績。具體安排請關註省教育考試院官網相關信息。(2)等級評審申請1。申請審查程序。考生對某壹科目成績有異議的,須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到考試所在城市的自學考試辦公室辦理。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公布。10工作日後公布考試成績時,不再受理績效考核申請。成績審核僅限於審核是否有漏評、漏分、錯分、錯分、評分標準、評分規則,對答案評分有異議不在審核範圍內。2.通報評審結果。省自考委辦公室將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專人對試卷進行復核,復核結果將通過自考管理系統通知考生。如復核後發現分數有誤,將書面通知考生(按考生在進入考試時確認的通訊地址發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請的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咨詢復核結果。
七。其他(1)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關於規範全省教育考試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全省各類教育考試統壹收費》(粵發展改革委發〔2022〕442號),我省自學考試筆試課程收費標準為每科52元。(二)自考期間需要提供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應在報考課程前持本人身份證和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向市考辦提出正式書面申請,經審核後不予受理。
附:1。廣東省2023年4月自學考試報名流程圖。2.廣東省2023年4月自學考試網上報名操作指南。3.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照片采集標準。4.廣東省2023年4月自學考試流行病防治考生須知。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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