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請執行後,應在收到執行申請後10日內發出執行通知書,壹般在15日內收到通知書。在我國,強制執行會告知被告,法院強制執行壹般是強制執行對方的銀行存款、房車、廠房、股權、工資等可執行財產。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衍生問題:
強制執行的立案時間過後多久?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後,對申請人何時開始執行沒有規定,壹般是在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6條申請上級法院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被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