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壹級響應機制》,現就我省企業復工復產和學校開學時間通知如下:
1.本行政區域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9日24時,涉及保障城鄉運行的必要性(供水、供電、油氣、通信、公共交通、環保、市政環衛等行業)、疫情防控的必要性(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人民生活的必要性(超市、食品生產、物流配送等行業)等重要國計民生領域。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二、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幼兒園2月17前不開學,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開學。在地方層面,掛牌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將根據疫情形勢和防控形勢,科學研判後確定具體開學時間。
3.對2月9日24時前確需返粵的人員,各地、各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加強檢疫檢測和健康防護,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來自或到過重點疫區的人員,要嚴格按照《關於印發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地來粵人員健康監測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粵衛明電〔2020〕11號)執行防控措施。
四、各類企業、學校和用人單位要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加強員工、師生健康監測,完善相應設施設備,提供衛生用品和隔離觀察場所,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和重點場所消毒,並落實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
五、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措施和預案,並將工作和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