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離婚的冷靜期是強制性的,也就是說如果要離婚,必須過了這個時間段再做選擇。
現在,我們來談談離婚的冷靜期。離婚冷靜期是什麽時候?
離婚冷靜期又稱離婚反思期,是指婚姻雙方在離婚自由的前提下申請自願離婚的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壹定期限內,任何壹方均可撤回離婚申請並結束登記離婚程序。
有網友會問,這期間我可以和別人談戀愛嗎?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在離婚冷靜期的這個階段,夫妻關系還沒有解除。離婚冷靜期過後,婚姻登記處才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屬於婚姻關系的終止。
簡單來說就是協議離婚當天不能直接領離婚證,需要30天。以前離過婚的都知道,只要兩個人寫好協議,把所有證件都帶上,就可以去民政局領離婚證了。
我國《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離婚冷靜期僅適用於協議離婚,不適用訴訟離婚。訴訟離婚就是我們常說的訴訟離婚。有人不解,那麽什麽是協議離婚呢?協議離婚是雙方自願離婚的壹種形式,私下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了共識。
告訴妳壹件發生在我身邊的事,會更容易理解離婚的冷靜期:
這是我聽我媽說的。舅舅的鄰居小王和小劉是街上壹個阿姨介紹的。兩人都有肢體殘疾。經人介紹,他們的感情迅速升溫。由於小劉的父母在他去世後在我叔叔旁邊給他留了壹套房子,所以他們很快就領了證住在了壹起。
然而,事實並沒有想象中那麽美好。婚後兩人經常為生活瑣事爭吵,鄰居經常聽到他們鍋碗瓢盆的叮當聲。後來兩人壹怒之下去了民政局,要求立即離婚辦離婚證。他們甚至壹分鐘都不想在壹起。
後來經過工作人員的壹番解釋,兩人才意識到,登記後還需要回家等30天。如果30天後他們要離婚,需要再次去民政局辦理手續。回家後,他們慢慢冷靜下來,試著交流。經過溝通,他們意識到自己太沖動了,互相道歉,很快就和好了。30天後,他們沒有辦理離婚證,所以法律上還是夫妻。
從這件事可以看出,很多夫妻離婚是因為壹時頭腦發熱,壹時氣憤。我和身邊很多朋友壹樣,以前在沒有冷靜期的情況下,幾分鐘就能拿到離婚證。拿到這本書後,我突然意識到,直到我想到了孩子,我才真正意識到,壹家人已經不能在壹起生活了。這個時候我後悔了,已經變了。
總之,離婚冷靜期並不妨礙離婚自由。它的直接作用只是給沖動、憤怒、誤解、猶豫的人壹個懺悔的機會,然後冷靜地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