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種是向所在區人社局勞動監察科投訴,糾正單位的違規行為。
第二,繼續留在原崗位。公司被強制解散的,向區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院主張非法解散公司的賠償(數額為雙倍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如果公司不強行解除,降低妳的工資(以工作變動或不服從管理為由,其實他們是賠錢的,因為協商不成,可以和妳就基本勞動合同進行協商,按規定給妳經濟補償),妳以公司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獲得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