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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律師函就壹定要打官司嗎?

不壹定。

律師函不是起訴書,也不是判決書。它只是告訴妳對方的態度,要求等。

收到律師來信,要積極回應,與對方協商解決。如果置之不理,對方可能會采取下壹步行動(起訴)。如果對方已經起訴,也可以協商解決。

關鍵是要積極回應,收集對妳有利的證據,不管是談判還是訴訟,都會對妳有幫助。

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披露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和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

律師用律師函對壹個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評估,目的是用法律的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告知委托人法律事實,使委托人得到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達法律以表達自己的意思”。

律師函的本質是委托代理人表達自己意誌的法律行為,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它有兩種法律關系:

1.律師與委托人之間的授權委托關系是核心法律關系;

2.律師和委托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律師函應根據委托人的合理要求向對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或在適當範圍內向服務對象說明理由,以便服務對象作出決定。

如果妳收到律師的信,妳需要明確以下幾點:

1.律師函就是提前通知,糾紛的壹方準備起訴妳。

2、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後果,只是壹個警告。

3.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師函後和對方商量如何解決糾紛。

4.如果妳認為自己沒有問題,不怕對方起訴,那妳就不用管律師函了。

5.律師函是對方在起訴前的協商行為。

6.如果律師函不履行,對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第五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