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上海居住證積分的時間要求是積分材料交上來沒有問題後會有20個工作日的審核期。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持證人申請積分的,應當根據居住證積分指標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委托所在單位到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才服務中心受理後,將積分材料移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經審核屬實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根據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並將積分情況告知申請人。
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條件
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條件如下: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並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在申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當月應在本市就業並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且在此前12個月內連續繳納6個月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不含補繳)。
2.《上海市居住證》持有人可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考核,成績達標者可委托用人單位申請。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工作人員不屬於積分申請對象。
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有哪些?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持有人和受委托用人單位需要提交的基本申請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持證人未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
5.持有人無犯罪記錄的證明;
6.單位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企業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磁卡。
法律法規: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持證人申請積分的,應當根據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委托所在單位到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才服務中心受理後,將積分材料移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經審核屬實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根據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並將積分情況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