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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司法解釋壹

司法解釋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以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或者移動通信終端制作、復制、出版、出售、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以制作、復制、出版、出售、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壹)制作、復制、出版、出售、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二十個以上的;(二)制作、復制、出版、出售、傳播淫穢音頻文件100個以上的;(三)制作、復制、出版、出售、傳播淫穢電子出版物、圖片、文章、短信二百張以上的;(4)制作、復制、出版、出售、傳播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打擊次數超過1萬次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363條

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為他人出版淫穢書刊提供書號罪,以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