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住通知書與交付通知書的分別如下:
(1)不同的法律效力。入夥通知壹般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郵寄給業主,因此入夥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交房通知上寫的交房日期壹般會和購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壹致,所以交房通知具有法律約束力;
(2)目的不同。入夥通知書是通知房屋所有人到售樓處辦理入戶手續。交房通知是告知業主可以辦理交房手續,並邀請業主在壹定時間內辦理交房手續,同時安排工作人員和業主共同檢查房屋質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210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二、和房產中介交房前需要註意什麽?
1.檢查妳住的房子是不是妳自己的房子。與購房合同、附件、補充協議不壹致的,妳要在入住前向房產中介提出,重新審核,更換;
2.如果面積有誤差,在入住前要根據合同向房產中介提出自己的意見;
3.自己檢查房子質量。如果發現結構問題,應在入住前向房地產中介提出,並向相關政府部門報告。如發現非結構性問題,在向房產中介交接時應如實書面記錄,並要求房產中介書面承諾在壹定期限內進行維修;
4.根據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的約定對房屋內的設備進行檢查,並檢查水、電、氣、熱等設備的完備性及使用情況。如有不符或瑕疵,要求房產中介在交接時在交接清單上註明,並要求房產中介書面確認具體更換和竣工日期;
5.對房產中介提供的《物業交付核實單》或《交付單》中無法確定的事項,應註明暫時不清楚或無法確定,並由雙方在註明的地方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