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女兒丟了,父母找了十幾年的女人。李露和她的丈夫住在鄭州,經營壹家手機店。2003年,他們愛情的結晶郝博文出生了。夫妻倆非常疼愛這個女兒,壹家人的生活非常幸福。誰能想到,2009年3月的壹天,我的女兒走丟了,從此杳無音信。
二是期待女兒早日歸來,與家人團聚。失去女兒後,這對夫婦選擇繼續經營這家商店,以便有壹天能找到他們的女兒。在尋找女兒的過程中,兩人把這家店變成了壹家尋女店。店內張貼了許多尋找走失兒童的啟示,並發布了短視頻,希望通過這種方式盡快找到孩子。
第三,願世間再無轉折。如今,小博文已經走失十二年了,夫妻倆不斷更新店上面的天數,距離女兒走失已經4000多天了。兩人堅持要等女兒回來。拐賣兒童壹直是國家重點打擊的犯罪行為。兒童被犯罪團夥帶走並賣給他人牟利。這種行為傷害了孩子的親生父母,剝奪了孩子與父母共同成長的權利,簡直是不道德的。
李露夫婦堅守商店的行為感動了許多人。大家都希望郝博文能早日回到父母身邊,團聚的日子能早壹天到來。同時,我也希望世界上不再有人口販賣。不要讓這種行為毀了壹個原本幸福的家庭,毀了父母和孩子的生活。做這種違法行為也是在毀掉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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