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微信的概念
微信是騰訊在2011 1上推出的免費應用,為智能終端提供即時通訊服務。它是由張小龍領導的騰訊廣州R&D中心產品團隊打造的。微信支持跨通信運營商和操作系統平臺快速發送免費語音消息、視頻、圖片和文本。同時還可以通過分享流媒體內容和基於位置的社交插件,使用“搖壹搖”、“漂流瓶”、“朋友圈”、“公眾平臺”、“語音記事本”等服務插件。微信提供公眾平臺、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功能。用戶可以通過“搖壹搖”、“搜索號碼”、“附近的人”、掃描二維碼等方式添加好友、關註公眾平臺。同時,微信會將內容分享給好友,將用戶看到的精彩內容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二、網絡警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規定,人民警察應當依法履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也就是說,從事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管的人民警察應當被稱為“網絡警察”
網絡警察的出現是網絡安全發展的結果。面對嚴峻的網絡安全形勢,網警必須承擔起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工作,這就要求網警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業務素質、文化素質、身體素質等素質。只有這樣,網警才能應對日益猖獗的網絡犯罪,才能真正勝任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三。法定職能
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199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第12項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監督管理”職責。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4)第六條“公安部主管全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第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行使下列監督權:
(壹)宣傳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情況;
(三)管理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工作;
(四)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銷售活動;
(五)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六)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第壹百零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
(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第壹千零三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結合其他信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類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物特征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隱私信息,以隱私方面的規定為準;沒有規定的,適用個人信息保護規定。
第壹千零三十五條個人信息的處理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3)明確說明信息處理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處理、傳輸、提供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