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15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2.重新就業。
3、應征服兵役。
4.那些已經移民的人。
5、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6、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或勞動教養的。
7.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失業保險待遇停發原因的介紹,希望回答有幫助。不符合上述情況被停止支付保險待遇的,建議撥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熱線12333咨詢參保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