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舉報網上詐騙的方法如下:
(1)向公安機關報案;
(2)向人民檢察院和法院報告;
(3)如果有壹定的證據,可以提供相關證據,便於公安機關偵查。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
立案受理和處理立案材料的材料來源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
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和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範圍而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後再移交主管部門。
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
第二,是平臺欺詐推薦人的責任嗎?
平臺欺詐推薦人是否有責任應根據以下情況判斷:
1.如果中間人事先知道欺詐行為但沒有告訴他,則應以詐騙罪的共犯論處,然後他就有罪了;
2.如果中間人事先不知道欺詐行為,那麽他不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