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的上述行為屬於“套路貨”的違法犯罪行為,涉及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這類違法犯罪的表現形式有:壹是以“小貸公司”、擔保公司等名義進行招聘。
拿到業務,和妳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的假象,用“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義
旨在騙妳簽訂“虛假借款合同”和“陰陽合同”
而房產抵押合同顯然不利於妳的合同。
以點對點借貸的名義,要求申請人提前繳納所謂的“驗資費”、“保險費”、“扶持基金”。二
偽造銀行流水,故意造成妳有
獲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第三,肆意妄為
認定妳違約,要求妳立即償還“虛增貸款”。第四,惡意提高貸款額度。在自己無力支付的情況下,對方介紹其他假“小”
支付公司或個人的金額,或“打”其他公司。
跟妳簽新的“虛高借款合同”才算“平”
賬戶”,進壹步增加貸款金額。五、敲詐“債務”,謊稱自己打官司等。來達到妳送錢的目的。遇到上述情況,大家首先要拒絕對方的壹切付款要求,保持冷靜,註意識別和防範詐騙、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確保自身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