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通信經營者在辦理申請人(無論是個人用戶還是集體用戶)的移動電話入網手續時,對用戶的相關身份證件進行審查。申請人為個人用戶的,應當出示相關個人身份證件;申請人為單位的,移動通信經營者應當登記其名稱、地址和聯系人。此外,移動通信服務提供者在完成入網手續後,應當向用戶提供電話服務費用賬單。向短信息服務提供者收取信息費時,還應當向用戶提供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名稱、代碼和收取金額,並註明“代收費”字樣。
“手機實名登記制”實施後,在短信傳輸過程中,可以在各個使用環節識別用戶身份,使信息發布者、傳播者、使用者和最終使用者獲得真實的身份驗證,從而達到有效劃分信息內容權責的目的。8億手機用戶中有壹半以上需要登錄。
使用手機實名登記制度並不是減少垃圾短信的治本之策,應該輔以技術支持,從源頭上控制垃圾短信的發送。韓國早已實行手機實名登記制度,但這只是壹個開始,在技術上是有限的,有必要對發送者進行相應的懲罰。理論上講,發廣告短信和街頭智能卡沒什麽區別。所以處罰往往會流於形式,法律跟不上,出現糾紛時仍然會有真空。電信專家普遍認為,實施手機實名登記制度,不僅有助於遏制通信犯罪,還能使被侵權用戶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保障通信安全,使金融和移動支付能夠安全進行。
第壹,實行手機實名登記制度,可以更好地防範短信詐騙、手機詐騙等行為。手機實名登記制度的實施有壹個前提,就是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要有保障。眾所周知,由於我國缺乏類似於《隱私保護法》或《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法律法規,很多公司或個人將收集到的他人信息拿到市場上去牟利。個人信息被泄露的公民,往往遭遇商業推廣。在各地代理商那裏購買手機卡,用戶的個人信息基本很難保密。而且由於缺乏監管,完全不能排除掌握大量個人信息的操作人員泄露的可能。
第二,手機實名登記制度的實施對移動支付的推廣意義重大。知名電信觀察家項立剛認為,推進實名登記制度的工程龐大而繁瑣,由於身份證造假、流動人口龐大,短期內難以達到預期效果。但項立剛認為,實名登記制度應該長期運行。“比如移動支付等手段,靠的就是實名登記制度。”項立剛認為,實名登記制度將對3G業務的推廣產生重要影響。
第三,實行手機實名制,有利於運營商運營用戶。在手機實名登記制度的推廣中,運營商是關鍵環節。手機實名登記制度實施後,運營商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資金進行技術和設備的變革,導致運營商的成本在短時間內增加。但如果手機實名登記制度處理得好,也會給運營商帶來更大的利益,運營商應該支持。
有人認為手機實名登記制度可能會影響手機用戶的增長速度和運營商的市場發展。實際上,手機實名登記制度只是淘汰了大量影響通信市場健康發展的“沈默用戶”和廣告欺詐,以及不合格的SP和CP,消除了運營商的負擔,留下的是占手機用戶絕大多數的優質客戶。他們的整體消費能力並沒有降低,而是集中了,運營商的業務量應該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此外,手機實名登記制度的實施,壹方面可以有效減少用戶惡意欠費,降低運營商的風險,另壹方面也可以降低手機用戶的消費風險,恢復和培養消費者的信心,增強其使用服務尤其是增值服務的欲望,使運營商獲得更大的利潤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