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2、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責令其更換,仍不改正的,罰款5000元至1000元。
改裝機動車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擅自拼裝機動車或者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
(二)變更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的;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第壹百條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強制報廢。
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銷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相當於銷售金額的罰款,並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理。
非法改裝機動車是違法的。任何人更改機動車的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都要承擔法律責任。而且非法改裝非機動車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未按規定維護、檢測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