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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如何做好庭審記錄

庭審筆錄是法庭審判全過程的記錄,是法庭審判全過程的書面再現,是重要的訴訟記錄。審判是整個審判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審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審判在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明顯。因此,完整、準確、快速地記錄審判活動是書記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體現法院司法能力和水平的壹個方面。關於書記員如何做好庭審記錄,在庭審記錄過程中體現“公正與效率”的法庭主題,我認為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第壹,庭審記錄必須客觀真實。實事求是是審判記錄最根本的要求,也是法院公正審判的要求。如果庭審筆錄在記錄內容上不客觀,不能真實反映庭審情況,庭審筆錄就失去了應有的意義。在實際工作中,文員必須堅持客觀、真實的原則,克服錯誤的認識,糾正錯誤的工作習慣。長期以來,我們壹直認為,壹個熟練的書記員能夠在庭審中發現法官的錯誤或失誤,並能在庭審筆錄中主動補救和糾正。這種對錯誤的傳統理解,對書記員客觀真實地記錄庭審有很大影響。還有壹個習慣,就是書記員在將庭審筆錄送法官審閱時,會根據法官的要求對筆錄進行不切實際的修改。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書記員往往會在法官的要求下集中出示證據,並將質證記錄在筆錄中作為標準的證明。傳統上我們稱之為法官與書記員之間的“相互配合與合作”,卻不知這樣做的結果是用規範嚴格的庭審筆錄掩蓋了庭審中存在的問題,也可能在壹定程度上損害了當事人的權利。長此以往,還會導致重筆錄輕審判,與規範審判、提高審判質量的要求背道而馳。只有充分尊重審判事實,才能充分保障各方權利,最終實現公正判決。客觀真實的記錄是保證公正實現的重要環節,可以從另壹個角度促進審判質量的提高。如何讓筆錄客觀真實,需要書記員牢固樹立“公正司法”的理念,嚴守職業道德。此外,對文員進行單獨管理也是保證文員在不受外界幹擾的情況下堅持客觀真實原則的有效方式。二、審判筆錄中對審判程序的記錄必須完整。只有程序正義才能保證實體正義,而審判所需要的每壹個法律程序,都是在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基礎上,盡可能地查明案件事實,有其特定的法律功能和意義。記錄庭審時,書記員要完整記錄庭審中的所有程序,這是保證庭審筆錄質量的壹個關鍵內容。書記員要註意加強對法律基礎知識的學習和掌握,特別是要對訴訟法中的相關內容有充分的了解。只有這樣,庭審筆錄中的程序才能完整,重點才能突出。三、庭審記錄的內容應準確無誤。庭審筆錄大多是對庭審各方語言的記錄。語言是人們思想的表達,文字是法庭筆錄中語言的表達。由於受教育程度、教育背景、邏輯思維能力等因素的影響,人們在使用語言表達思想時可能會出現錯誤,而文員在以書面形式記錄語言時可能會再次出現錯誤。為了避免這種錯誤,要求書記員除了具備相關的法律基礎知識外,還應具備較強的觀察力、判斷力、理解力和通過嚴密的邏輯思維重組語言的能力。盡可能記錄訴訟參與人的真實意思。在力求準確的過程中,要特別註意法庭辯論階段的記錄。隨著審判方式改革的深入,我們往往在辯論階段表現出更為激烈的辯護。此時,辯論內容集中在證據的證明力、法律適用等關鍵問題上。為了支持自己的論點,各方都使用法學理論中的相關理論語言,學術理論中也有壹些新的觀點和認識。這就要求書記員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對法律前沿理論有必要的了解,否則無法準確記錄這些內容。為了追求庭審記錄的準確性,書記員應註重自身綜合素質的提高,加強基礎法律知識和新的司法理念的學習,在平時的工作和學習過程中掌握司法改革的動態。還要註意其他知識的學習,廣泛學習知識,不斷提高自己的能力。第四,詳細的記錄也是壹份好的法庭記錄的要求。但文字記錄不可能像視頻壹樣記錄下所有的聲音和圖像,而是需要在筆錄中盡可能地再現和還原庭審的原貌,為法官正確審理案件、保證案件質量打下良好的基礎。在錄制刑事案件的庭審時,要註意錄制被告人的壹些狀態和庭審中的特殊場景。如果被告人情緒激動,也應記入筆錄,為法官今後作出正確判決提供事實依據。五、庭審筆錄的填寫應格式規範,頁碼整齊。庭審筆錄作為訴訟檔案,應當長期保存,對筆錄的外觀應當有壹定的要求。目前,大多數法庭記錄都是打印的。所以同壹個法院的庭審筆錄在格式要求和字體大小上要統壹,這樣才美觀。盡量避免文字記錄中的錯誤。六、庭審筆錄應及時完成。比如刑事案件的庭審筆錄,要求在五日內核對完畢,但在實踐中,為了保證案件的審判效率,多數情況下核對筆錄的時間要求更為及時。有些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不在羈押中,有些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在很遠的地方,有很多案件是由訴訟代理人代理的。為便於核對筆錄,更好地體現司法為民,要求當庭完成筆錄,核對重點內容。這對庭審筆錄完成的及時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適應庭審節奏,完成上述要求,做好庭審筆錄,書記員積累了壹些行之有效的經驗,這些經驗的推廣使用對做好庭審筆錄有很大的幫助。1,使用現代辦公工具進行記錄。制作庭審記錄模板。在庭審筆錄中寫明案由、案源、合議庭成員或者獨任審判員以及訴訟參與人名單、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等。都是在審前準備階段宣布的。對於這種相對固定的程序性內容,可以事先制作壹個填充模板,根據不同的案件對庭審記錄進行適當的修改,或者利用文件復制粘貼等操作技巧,將相對固定的* * *內容及時添加到記錄中。這樣既可以降低工作強度,又可以提高庭審記錄的效率和準確性。2.做好準備,提前了解案由、訴訟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在開庭前加強與審判長的溝通,了解審判長對庭審的基本思路和要點。這樣,在記錄庭審記錄時,就可以有的放矢,從而提高記錄效率和準確性。3、掌握錄音技巧,要詳細得當。在記錄中,書記員應當理性分析訴訟參與人的內容,判斷訴訟參與人表達的真實意圖,在盡可能保持原貌的基礎上做出合理選擇,做到詳細、適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壹、不問的回答法。在沒有時間記錄所有問題和答案的時候,會先記錄答案。第二,合理權衡法。庭審調查、辯論、最後陳述三個階段是記錄的重點。因此,案件當事人關於事實、認定依據、適用法律的陳述應當如實記錄,與案件無關的可以省略或者簡要記錄。第三,閑暇時的化妝方法。當庭審節奏慢下來,或者在宣讀或出示證據時,可以詳細記錄,或者利用這段時間修改或彌補之前的疏漏。七、審判記錄完成後做好校對工作,也要做好審判記錄。書記員在記錄庭審過程中出現錯誤或疏漏也是不可避免的,當事人有權對錯誤或疏漏進行更正。在完成這項工作時,有壹些問題是辦事員應該註意的。第壹,確實有錯漏。遇到這種情況,書記員要及時更正,當事人要確認並簽字。二是書記員如實記錄了發言,當事人在開庭後要求修改或補充記錄內容。書記員應堅持客觀公正的立場,拒絕當事人的要求,並做好解釋工作,不應為了省事盲目同意當事人的要求,卻不知壹些修改和補充足以改變事實。比如,在刑事案件錄音時,被告人在法庭調查、辯論和最後法庭調查階段,沒有提到自己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如果在核對筆錄時確實需要在原陳述中補充這壹情況,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庭出現上述情形的,合議庭或者獨任法官會要求檢方提供相應證據或者建議其進行補充調查。如果被告人要求改判,而合議庭或者獨任法官並不知道這種情況,書記員錯誤的改判會給案件的審判質量帶來不利的影響和後果。當書記員記錄的內容與當事人表達的意思不壹致時,不能簡單更正。而是在保留原文的同時,補充當事人新的意思表示,並由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說明後確認簽字。總之,做壹份高質量的庭審筆錄,不是壹件簡單的事情。書記員要註重法律知識和相關業務的學習,在法庭上“手、腦、耳、心”並用,在平時註意總結經驗教訓,提高書記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更好地為審判工作服務。(作者單位:鄭州鐵路運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