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假人往往會在這些方面進行投訴和賠償。
1,廣告,宣傳問題。比如廣告中含有最好最高等廣告中不允許使用的極端詞語,廣告、宣傳語句、文案中的欺詐行為等。
2、無經營資格或超越經營範圍等。未取得相應行政許可,或者超出登記許可的經營範圍,相關資質證書過期等。
3、商品質量。比如銷售過期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添加劑超標,質量不達標等。如果企業確實存在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職業打假人的行為不屬於敲詐勒索。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處理並告知消費者。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這裏的處理是確定是否受理消費者投訴,並以書面或電話口頭告知,但必須錄音保存備查。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受理消費者投訴之日起60日內終止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如需鑒定或檢測,鑒定或檢測時間不計算在60天內。
百度百科-職業打假人
人民網-職業打假是“維權”還是“敲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