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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通過而未能到帳的失業金是怎麽回事?

法律分析:經核實,確認當月簽名成功,該月失業保險金已轉入個人賬戶。如果因為銀行轉賬可能會延遲,到本月底還沒有領取失業保險金,請在下月初再次查詢。職工未申領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以保留,以後申領的可以重新申領。重新就業和重新就業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剩余期限合並計算。

攜帶身份證到參保地所在區市社保局辦理。

失業前,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救濟金。已滿五年但不滿10年的,從第五年起,每滿1年增加失業救濟金1個月,最多18個月,已滿10年及以上的增加24個月。

失業保險繳費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壹定比例確定。失業前,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10年的,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0%,最低工作標準的8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