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侮辱、咒罵民警執法形象或個人人格的;
2.言語挑釁民警,威脅民警本人或家屬人身安全;
3、以莫須有的名義挑撥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人或媒體的誤解。日常罵警察的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但僅涉嫌侮辱他人,嚴重的構成侮辱罪。但是,如果警察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侮辱警察,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