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二條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其他重大利益相對免受危險和內外威脅,以及確保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三條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基礎,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全方位維護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