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除非不能表達意誌,我還是應該出庭的;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根據上述規定,離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必須委托代理人,被告必須提交書面意見。因為婚姻是人生大事,人民法院非常重視審理案件。司法實踐中,要求被告出具書面意見,但這並不完善。法官還必須確認書面意見確實是由被告出具的。因此,被告應當在開庭前向法庭提交書面意見,或者將書面意見公證後由代理律師提交法庭,這樣被告就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人不出庭,不提交書面意見,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會對其進行缺席處理,作出缺席判決,這將使被告人極其離開。以上內容是法院不到庭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