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本人或通過器官捐獻協調員向省人體器官捐獻辦公室書面表達捐獻器官的意願,並征得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及其他親屬的同意。我們會將您的相關信息錄入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誌願者登記管理系統,並為您保密。
2.捐贈評估:
當潛在捐獻狀態出現時,省人體器官捐獻辦公室派出專職協調員和專家評估小組到潛在捐獻者所在醫院開展工作。工作人員負責核實潛在捐獻者是否存在影響捐獻的法律和倫理問題,向家屬確認捐獻意向,評估潛在捐獻者是否存在影響捐獻的醫學禁忌癥,是否處於等待捐獻的狀態。
確認捐贈
當捐獻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等原因已經登記並達到潛在捐獻狀態時,由捐獻者的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等直系親屬填寫《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確認器官捐獻。
4.器官獲取:
器官捐獻協調員將捐獻者的相關信息提交給省人體器官捐獻辦公室,由省人體器官捐獻辦公室通知器官獲取組織獲取器官。器官捐獻協調員將見證采集過程,只挑選捐獻者同意捐獻的器官或組織。
5.器官分布:
省人體器官專家組根據器官分配原則和* * *,分配捐獻器官。省人體器官捐獻辦公室見證了器官捐獻和分配的過程,以確保其公正和公平。
6.遺骸的處置
器官捐獻者完成捐獻後,醫院會按照倫理原則進行醫療處理,恢復遺體原貌。對願意捐獻遺體的捐獻者,由省人體器官捐獻辦公室聯系遺體接收站接收。對於不願意捐獻遺體或不符合接收條件的捐獻者,醫院將移交其家屬,並幫助處理善後事宜。
7紀念:
各省人體器官捐獻辦公室計劃建立紀念碑、紀念林、紀念館或紀念網站等。,緬懷和紀念器官捐獻者,為捐獻者家屬緬懷親人提供場所。
8.困難援助:
為家庭貧困的捐贈者家庭提供困難救助。由家屬提出申請,省人體器官捐獻辦公室核實後給予部分困難救助。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願意在其死後無償捐獻其器官的,可在其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醫院的人體器官捐獻辦公室或登記站辦理登記手續。當潛在捐獻狀態出現時,家屬或醫院負責醫生可聯系醫院信息員或協管員,向省人體器官捐獻辦公室(或省紅十字會)報告。確認後,器官獲取組織將按照規定提取捐獻者同意捐獻的器官。器官將根據有關規定在監督下分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第三十八條慈善組織接受捐贈時,應當向捐贈人出具由財政部門統壹監制的捐贈(蓋章)制度。捐贈票據應當載明捐贈人、捐贈財產的種類和數量、慈善組織名稱和代理人姓名、票據日期等內容。捐贈人匿名或者拒絕接受捐贈票據的,慈善組織應當做好相關記錄。
第三十九條慈善組織接受捐贈,與捐贈人要求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慈善組織應當與捐贈人簽訂書面捐贈協議。
書面捐贈協議包括捐贈人和慈善組織的名稱、捐贈財產的種類、數量、質量、用途和交付時間等內容。
第四十三條國有企業實施慈善捐贈應當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並履行審批和備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