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使用了違章通知單,則不需要繳納罰款,視情況而定:
(1)罰款金額在通知書上有規定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
(2)通知書未列明罰款的,可以不繳納,並根據通知書內容糾正違法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建築工地上,不得停車;
(二)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場所30米範圍內的道路上,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下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並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準在站點以外的道路上停靠。
二、違法停車的情況有哪些?
1,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道路,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有隔離設施的道路和人行道,以及人行橫道和施工地段;
2.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和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
3、* * * *公交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範圍內,使用上述設施的除外;
4.車輛停穩前,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防止其他車輛和行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