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最新防疫政策:
1,廣大市民近期不要危急離開安徽,這既是對自己和家人健康的負責,也是對安徽省防疫大局的貢獻;
2.近期居住在高、中、低風險地區的人員,解除隔離後返回安徽的人員,以及從外省來(回安徽)的人員,應主動通過0551-12345,其所在單位、社區或賓館進行舉報;
3.所有來(回)皖人員必須在到達安徽後立即進行1核酸檢測,外省來(回)皖人員和從省內有疫情的城市來皖人員3天檢測3次。未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的,將通過短信或安康碼彈窗提醒,然後指派編碼管理;
4、提倡來(回)皖人員7天內不要聚餐,不要聚會,不要去人多的地方。故意隱瞞或者未及時報告,導致疫情擴散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5.乘坐公交、軌道交通、出租車(網約車)等。需要查安康碼和旅行碼並持有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6.進入景區、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購物場所等人員密集或封閉場所時,需查驗安康碼和乘車碼並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7.以上措施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進行動態調整,請及時關註權威發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防治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相應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