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9條,定罪必須有確鑿的證據。轉賬記錄只是壹種證據,不能僅憑這個證據定罪。刑事案件中,除了調取筆錄,還需要其他證據證明被告人的犯罪,如現場勘查、物證、證人證言等。
同時,轉賬記錄也需要進行鑒定認證,以確定其真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