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人民法院需要調取的證據在異地的。可以書面委托證據所在地人民法院調取。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授權委托書後,應當按照委托要求及時完成取證工作並提交受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不能完成委托內容的,應當告知受委托人民法院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