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果情況不嚴重,不構成犯罪,將受到治安處罰,行為人將被拘留5日以下;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2.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構成犯罪,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後果特別嚴重,他們將面臨5年以上的監禁。
故意制作、傳播破壞性程序罪及刑罰包括: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的。
破壞計算機功能或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數據、影響計算機使用並能自我復制的計算機指令或程序代碼。
破壞性程序隱藏在可執行程序或數據文件中,在計算機內部運行。傳播計算機病毒是指將上述病毒以各種方式輸入計算機,使計算機信息系統無法正常運行,或者對計算機中存儲的數據進行更改、刪除、銷毀或分解,最終使計算機信息系統發生故障或崩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處5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刪除、修改、增加或者幹擾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刪除、修改、增加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