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沒有拘留很長時間,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會經常遇到各種法律事件。因此,法律在現實中無處不在,法律知識非常豐富。比如關於拘留的法律知識,那麽多久會因為疫情而失效呢?
因疫情被暫停行政拘留的期限未滿。到目前為止,由於疫情的原因,大多數看守所都暫停了對他們的拘留。確需實施行政處罰和拘留的,可以先實施行政處罰,暫緩拘留至疫情結束。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條件:
1.被拘留者已經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
2.申請中止行政拘留的是被拘留者;
3.公安機關認為對被拘留人暫緩行政拘留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
4.被拘留者或者其近親屬依法提出符合法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標準交納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107條
被處罰人對行政拘留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應當提供符合本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繳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行政拘留的中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當事人已經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這是被處罰人申請中止行政拘留的先決條件。被處罰人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得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2.暫緩執行限於行政拘留的處罰,被處罰人已申請。在行政拘留和罰款同時執行的情況下,暫緩執行僅適用於行政拘留,罰款仍須按規定執行。
申請暫緩執行必須由被處罰人本人提出,其近親屬和其他人無權提出。申請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同時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提出,但必須在行政拘留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尚未執行完畢之前提出。
3.公安機關認為中止行政拘留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這是適用暫緩執行的關鍵條件。這裏的“不具有社會危險性”主要是指被處罰人在被決定暫緩執行行政拘留後,不會逃避、幹擾、阻礙證人作證,不會相互串通、毀滅、偽造證據,不會重新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需要綜合考慮被處罰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社會危害性和壹貫表現來判斷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公安機關認為中止行政拘留可能造成社會危險性的,不予中止行政拘留。
4.被處罰人及其近親屬必須提供壹定的擔保措施。《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擔保措施有兩種,即提供擔保人或繳納保證金。被處罰人及其近親屬只需選擇其中壹項。公安機關不得要求被處罰人及其近親屬同時提供擔保人和繳納保證金。
因為疫情被拘留了多久?2.疫情行政拘留暫緩了多久?
疫情期間,如果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何時執行要視實際情況而定。停職後,將執行行政拘留。
第二百二十條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看守所執行。對於那些抗拒執行的人,可以使用捆綁的警用裝備。
被判處行政拘留的人在異地被逮捕或者有其他需要在異地羈押場所執行的情形的,經異地羈押場所主管公安機關批準,可以異地執行。
第二百二十二條被處罰人對行政拘留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口頭申請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應當記錄在案,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者按手印。
行政拘留執行期間,被處罰人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看守所應當立即將申請移送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
第二百三十條中止行政拘留執行的擔保人在中止行政拘留期間不願繼續擔保或者喪失擔保條件的,行政拘留決定機關應當責令被處罰人重新提交擔保人或者繳納保證金。未提出擔保人且保證金未繳納的,行政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將被處罰人送看守所執行。
二、行政拘留程序違法的賠償
公安機關非法拘留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人應當按照下列步驟要求賠償:
1.賠償請求人先向公安機關提出賠償申請,也可以壹並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決定賠償的,作出賠償決定,並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公安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還將在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3.公安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或者公安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可以自公安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行政賠償訴訟由法院按照行政訴訟程序辦理。
因疫情拘留多長時間無效?3.治安拘留多長時間無效?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未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予處罰。因此,對於行政拘留的違法行為,超過6個月後將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未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連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二、治安處罰和政治拘留的執行程序
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程序包括調查。
行政拘留處罰執行前,公安機關對檢舉、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登記。
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程序包括決定。
執行行政拘留時,公安機關在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罰:
1.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作出處罰決定;
2、依法不予處罰,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3、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作出處罰和執行決定的同時,應當通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進行處理。
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程序包括執行。
行政拘留處罰執行時,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