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走神。開車時打電話或發短信會分散司機的註意力,不能很好地發現路況,容易導致交通事故;
2、影響正常運行。途中打電話或發短信會影響自己的操作習慣和正常駕駛;
3.反應不及時。開車過程中,如果遇到緊急情況打電話或發短信,不能及時反應和很好的避讓,導致事故發生;
4.提高事故率。開車時打電話或發信息,會因為自己的不當導致自己的童嘉事故,給自己帶來危險;
5.增加自己的損失。開車時打電話、發信息等不當行為,會導致交通事故後承擔主要責任,增加妳的損失。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辦法》第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2分:
(壹)駕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駛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撥打或者接聽手持電話以及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帽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在前方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未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校車標牌的規定,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核定的路線行駛的;
(八)校車接送學生時,不按照規定的站點停靠校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