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於:1。因玩耍傷害自己或者他人,嚴重構成犯罪的;2.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3,因為攜帶管制刀具,所以鼓勵學生勇敢,勝利。壹旦和同學發生矛盾,隨身攜帶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為作案工具。所以要防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
有的同學可能會說,現在只是為了防身,帶刀出門是違法的。事實上,很多人可能會因為防衛的需要而隨身攜帶刀具。他們認為身上有武器就是有地位,沒人敢欺負自己。其實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因為他不能保證自己不會用這把刀,也不能保證自己的刀不會被別人甚至壞人拿走,成為傷人的武器。
青少年的思想比較單純,遇事容易沖動和偏激。與校園內外的人產生壹些摩擦或矛盾是難免的。如果妳不能控制自己,就會導致不可預知的後果,既傷害別人,也傷害自己和家人。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
根據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這些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