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處理律師來信?
當妳收到律師的信,妳可以考慮和對方協商,也可以做好打官司的準備。律師函是壹種預先通知,表明對方已經準備好了針對當前糾紛向法律提起訴訟。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師函後和對方商量如何解決。如果妳認為自己沒有問題,不怕對方起訴,那麽妳就不需要擔心律師函的問題。
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後果,只是壹個警告。律師函壹般被認為是訴訟威脅,可能是當事人為了取得談判優勢,向對方施加壓力,迫使對方主動講和;也有可能是當事人對沖突解決失去信心,發出訴訟警告。當然也可能包括當事人或律師互相刺探、誘惑信息等目的。
收到律師函並不代表妳會承擔律師函中提到的風險,也不排除當事人可以彌補的可能,更何況是非自有法院的判決!所以不必因為律師函而迷茫,輕舉妄動。妳可以保持沈默,跟蹤事態的發展,也可以聘請律師商討對策,也可以反過來給對方發壹封針鋒相對的律師函。
二、民事訴訟程序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申訴。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的,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後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駁回起訴決定,應在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院受理後,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對方,對方在15日內回復,並通知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法院可以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安排開庭時間
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地點和承辦人;案件的公開審理將提前3天宣布。
4.開庭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3)聽取材料;雙方對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當事人就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和論證。
(5)法院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當事人同意解決糾紛。
達成調解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內容或者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合議庭應當作出判決(裁定)。
5.句子
同意判決的,當事人自動履行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向我院法院申請執行;如果和裁判意見不壹致,需要根據情況區別對待:
裁定: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判決: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律師函其實沒什麽大不了的,但是如果沒有問題,我們也不會無緣無故收到對方的律師函。比如我們在生活中故意詆毀別人的名譽,在收到對方的律師函後,應該停止詆毀,主動向對方道歉。如果妳覺得自己沒做錯什麽,又何必太在意壹封律師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