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在有效期內對短信充值的,原剩余短信有效期與新短信壹起延長3個月;
如果代理商在有效期內沒有給短信充值,剩余短信將在到期第二天零點自動清零,不能再次使用。
信息地址充值後,短信有效期為12個月,即信息地址客戶必須在12個月內完成所購買短信的發送;
信息地址在短信有效期內充值的,原剩余短信有效期與新短信壹起延長12個月;
在短信有效期內未充值信息名稱和地址的,剩余短信將在到期第二天零時自動清零,無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