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們應該警告那些猥褻者,向周圍的人揭露他們的醜惡行為,以此來喚起周圍的人對壞人的斥責和憤慨,得到大家的幫助。
3.如果騷擾者不聽警告,繼續騷擾,就要立即報警。如果無法報警,要立即報警求助,尋求他人幫助。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以下簡稱《民法》)第1010條,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違背他人意誌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要求加害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措施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理,預防和制止利用職權和隸屬關系實施性騷擾。
第二,性騷擾的認定
1,行為的主觀目的包含性要求或性意圖,即性騷擾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包含性目的,並且這種行為是被侵權人不歡迎、不願意、不感興趣的。但鑒於我國國情,車站、廣場等大型場所等社會公共場所由於條件有限,經常會出現人員擁擠、碰撞等不可避免的情況,應采取嚴格的認定標準。
2.行為方式的認定廣義上的強奸、強制猥褻、侮辱婦女也是對婦女的壹種騷擾,但在壹定程度上稱之為性侵害更為恰當,所以刑法對其處罰更為嚴厲。性騷擾是壹種相對較輕的性侵犯。性騷擾通常是指騷擾者對被騷擾者做出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語言或行為,包括身體接觸、言語、圖形展示、眼神和手勢,如講色情笑話、評論、展示色情圖片、出版物和文章、詢問性隱私、約會、色迷迷的眼神、性姿勢、身體接觸、暴露性器官等。
3.性騷擾可分為三種情況:壹是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中上下級、雇主與雇員或同事之間的性騷擾;二是員工在單位工作時被客戶性騷擾;三是公共場所陌生人之間的性騷擾,比如公交車。第壹種和第二種情況可以稱為職場性騷擾,後者可以稱為公共場所性騷擾。4.性騷擾的對象包括女性和男性;既包括異性,也包括同性。在我國,雖然從未有文字記載,但近年來也時有發生。因此,我們應該借鑒國外性騷擾概念的發展趨勢,使其更具前瞻性,也將上述情況納入性騷擾研究的範圍。使我國未來對性騷擾的法律規制盡可能寬泛,避免疏漏。
第三,如何懲罰性騷擾
1.性騷擾不是犯罪行為,壹般會受到訓誡或者行政處罰。但情節嚴重並造成相應後果的,涉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將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2.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