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代農業保險已有70多年的發展歷史,經歷了建國前20世紀20年代的小規模試行、20世紀50年代農業保險的興起和停辦、20世紀80年代初的恢復和試行。從1982到1986的試點恢復期間,政府進行了有效幹預,農業保險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代表政府壟斷。在業務經營中不考慮盈虧問題,種植業和養殖業的保險實行國家統壹核算,盈虧由保險公司內部保險補足,虧損可由其他保險的利潤彌補。在操作過程中,這種方法逐漸暴露出缺陷。壹方面,損益互補的農業保險與其他商業保險統壹核算,不利於調動保險公司經營積極性,也不利於政府考核保險公司業績。另壹方面,農業保險“大虧、小虧”的局面使得保險公司傾向於減少農業保險的供給,增加盈利性保險的經營。6月,政府決定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內設立農村保險業務部,專門管理農業保險。從1988開始,農業保險以省為範圍單獨核算。然而,由於政府未能理順與保險公司和農民的關系,農業保險的經營風險變得更加集中,巨額虧損使經營農業保險難以為繼。1986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成立農牧保險公司。新疆建設兵團保險公司提供的農業保險屬於工業保險,主要針對新疆農墾系統的農場,以工補農,國家財政也給予了大力支持。不過,隨著公司改制,農險業務也呈現下滑趨勢。中央和國務院分別在1991和1996中提出“在各級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多層次、相互關聯的農村專項保險基金,逐步建立農村災害補償制度”和“發展農村合作保險”以及“逐步建立各類農業保險機構”。“為了避免農業保險機構承保農業保險造成損失,國家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始改變其經營模式,委托地方政府作為代理人,並與地方和其他經濟組織聯合開展合作農業保險和其他商業模式的試點工作。上述試點對我國農業保險的運行進行了有益探索。然而,由於缺乏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資金支持,大部分商業實驗已經暫停。特別是農業保險合作社可以有效解決保險經營中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但由於農民對保險的漠視,保險合作社規模難以擴大,保險資金難以籌集。而且,保險合作社的賠償能力有限,對農民沒有吸引力。
中國農業保險從1982開始復蘇,到1992高峰時,農業保險保費收入達到8.2億元,但在賠付率上卻高達116%,完全處於虧損狀態。自1996以來,農業保險規模逐年萎縮。2001年,農業保險規模降至20多年來的最低點。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為3億元,占總保費的0.14%。農業保險密度僅為0.38元,農業保險深度僅為0.02%,為近20年來最大降幅。中國有2.3億農民,平均每戶保費不到2元。
總的來看,自我國恢復農業保險業務以來,盡管農業保險在壹定時期內取得了成績,但由於農業保險的高風險和高補償,有效需求不足以支撐壹個充分商業化的農業保險市場。商業保險公司因擔心虧損而不願涉足農業保險,農業保險業務量呈逐年負增長態勢,市場“失靈”。中國用了23年時間才得出與國際農業保險同行相同的結論:農業保險不能商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