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企業聯合會和吉林省企業家協會分別成立於1和1981和1989,是以企業和企業經營者為主體,由全省有關企業團體、專家學者以及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團體會員自願組成的省級社會團體,受吉林省行業影響,現有團體成員370人;
2.協會將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在中國企業聯合會和企業家協會的指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服務企業、企業家和用人單位,融實用性、學術性、社會性和服務性於壹體,積極溝通企業與政府、企業與社會、企業與企業、經營者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研究、交流合作、管理咨詢、教育培訓、信息服務等。,堅持不懈地推進企業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競爭力,培育壹批優勢企業和優秀企業家;
3.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省政府批準,省企業協會承擔用人單位組織代表職能,維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積極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省企業協會組成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中開展工作,開展勞動關系相關研究、指導、協調、咨詢和培訓,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按勞分配、各盡所能的原則。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