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因違規披露造成金融詐騙的,應當賠償損失。祥林的公司在某銀行給員工開了壹張銀行卡,用來發工資。2018 65438+10月11祥林突然接到壹個自稱是銀行客服的電話,說她的銀行卡出了問題,讓祥林按照提示操作,完善數據。向琳看到對方能準確說出自己的姓名、身份證號和銀行卡號。他做到了,但是銀行卡工資被騙了。經調查,不法分子得以了解祥林嫂的詳細信息,系銀行工作人員違規泄露所致。銀行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銀行作為金融業務的專業機構,在工資卡等儲蓄業務中處於明顯的主導地位,客戶處於相對主導地位。因此,銀行工作人員在辦理相關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工作流程、業務操作規範和保密義務。銀行內部管理存在漏洞,工作人員嚴重泄密,導致不法分子有機可乘。雖然客戶沒有盡到盡職調查義務,但銀行也很難責怪他們。銀行卡被盜刷未及時通知的,應當賠償損失。2065438+2008年2月5日,廖倩茹突然收到四條手機短信,稱其銀行卡存款在前壹天被分四次提現1.991萬元。事實證明,第三方支付平臺銀行卡被盜是由於其賬戶和支付密碼泄露。廖倩茹認為,如果銀行同意短信提醒服務,如果銀行能及時通過短信告知卡內資金變動情況,至少不會讓犯罪分子在前後三個小時內作案,並要求銀行賠償,但因賬戶和支付密碼未經銀行同意泄露而被拒。
銀行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管理的通知》要求:“對預留手機號碼並設置短信通知的客戶,商業銀行應檢查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的手機號碼與客戶支付時銀行預留的手機號碼是否壹致。”客戶因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賬戶和支付密碼泄露而被盜,壹般與銀行無關。但既然銀行與廖倩茹約定了短信提醒,銀行就應當履行及時通知卡內資金變動的義務,以方便客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銀行必須對未盡到提醒義務造成的損失擴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