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壹篇1,愛情的甜蜜給了我們婚姻的甜蜜,婚姻的幸福給了我們寶寶的驚喜,寶寶的未來給了我們興奮和喜悅,讓我們的幸福生活繼續下去,並把美好的祝福送給妳。願我們的家庭越來越好,幸福永遠存在。
2、30天的等待,30天的無助,30天的在床上沈默,30天的捉弄寶寶,30天的終於出來了,寶寶滿月的時候很開心,抱著寶寶下床,壹家人其樂融融。值此滿月之際,祝您和寶寶幸福、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