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其他個人共同組成以互助為主要目的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由會員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指定的人員管理和經營,對會員負責。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管理具體事務和業務運作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資金來源主要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份、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來隨著經濟發展,逐漸拓寬了借貸渠道,和商業銀行貸款沒什麽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成員,業務流程簡單靈活。農村信用社的主要任務是按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資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開發,扶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成員家庭經濟。